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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基本情况
2016年至2019年的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项目推进缓慢。部分项目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变更;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和实际出入较大,造成大额资金沉淀;部分项目前期工作疑似存在重复收费;部分前期调查类项目资金支付存在风险。
二、整改牵头及责任单位
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审计局,金城江区、宜州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东兰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成立工作专班,对违反《河池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河政发〔2014〕20号)相关规定的项目变更工程进行专项核查,逐项核实确认项目变更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工程量。
整改完成情况:2021年8月,成立了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整改工作专班。根据《河池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河政发〔2014〕20号)对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项目进行梳理,发现3个项目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变更。2021年9月,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整改工作专班就该问题与3个项目的中标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已同意按照《河池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河政发〔2014〕20号)执行,将每个项目总变更金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二)整改措施二: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药剂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项目实施效果及费用进行评估,治理效果达到实施方案要求且顺利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的予以支付药剂费用;治理效果达不到实施方案要求或不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不予支付药剂费用并责令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整改完成情况:经梳理,发现刁江流域主要支流3公里河段尾砂清挖及治理项目和刁江流域主要支流3公里河段尾砂清挖及治理项目废弃选厂土壤风险管控项目存在擅自变更药剂情况,目前上述两个项目已完成效果评估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两个项目施工方与项目业主已达成一致意见,以实际使用的药剂单价进行结算。
(三)整改措施三:严格审核前期工作经费,及时调整盘活结余资金。一是对2016年至2019年土壤治理修复类及调查评估类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进行梳理核定,对符合经费支付标准的给予支付;二是尽快盘活调整2016年至2018年项目的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
整改完成情况: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已对结转超过两年的结余资金进行收回统筹用于其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已对2016年至2019年土壤治理修复类及调查评估类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进行梳理核定,对符合支付标准的项目给予支付,并按要求及时调整盘活2016—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目前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执行率为98.17%。
(四)整改措施四:对存在疑似重复收费的2016年、2019年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及《河池市污染土壤防治项目相关费用及最高投标限价暂行规定》核实相关项目收费情况,及时整改,多还少补。
整改完成情况:已对承担河池市13个历史遗留化工厂治理项目的公司负责的前期工作进行了全面审核,企业已退回超标准多支付的资金。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及《河池市污染土壤防治项目相关费用及最高投标限价暂行规定》、《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纪要》要求,已形成最终重复收费退还方案,并按方案督促相关企业退还重复收取的费用,保障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合理使用。
(五)整改措施五:制定《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修订2017年制定的《河池市污染土壤防治项目相关费用及最高投标限价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项目前期经费的取费标准、服务内容、拨付方式等,推进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整改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已印发《河池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河政发〔2021〕25号)和《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35号),提高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水平。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预算编制指南(试行)》(取代2017年制定的《河池市污染土壤防治项目相关费用及最高投标限价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项目前期经费的取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
四、验收情况
2023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河池市问题编号十六自主验收,经现场核查销号材料后,认为台账资料完整、整改措施到位,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8—3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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