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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河池市问题编号十八)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4-07-30 08:58     来源: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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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基本情况

破产关闭企业遗留危险废物长期堆存在厂区内未处置,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二、整改牵头及责任单位

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责任单位: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对全市破产关闭企业遗留的危险废物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遗留风险物料清单。加强关闭企业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企业环境隐患消除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推进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开展破产关闭企业遗留危险废物全面排查工作,形成全市破产关闭企业遗留危险废物清单,共涉及6家破产关闭企业。将遗留危险废物企业列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已督促指导企业完成存在环境问题整改,落实遗留危险废物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整改措施二:破产关闭企业遗留的危险废物因涉及银行抵押无法开展处置,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解押手续,督促企业依法处置,或由债权人依法拍卖处置。破产关闭企业遗留危险废物无法落实责任主体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行政代处置。

整改完成情况:已通过指导企业资产并购、行政代处置、企业自行处理等方式,完成6破产关闭企业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四、验收情况

202312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河池市问题编号十八自主验收,现场核查、审核销号材料,认为台账资料完整、整改措施到位,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83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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