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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河池市问题编号二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4-07-30 09:01     来源: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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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基本情况

露天矿山开采问题:是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有3座矿山存在未完全按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金城江区、宜州、罗城、环江、南丹、天峨6个县的9座矿山存在越界开采现象二是配备设施建设不完善。大部分矿山存在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环保设施、不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生产作业、场地和运输设备未按规定冲洗,导致噪声、废水、粉尘违规排污等情况。三是非法采矿仍有发生。检查发现环江、都安县有3个非法采矿点。

二、整改牵头及责任单位 

整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督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3座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施工,做到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确保矿山开采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整改完成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已督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3座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施工,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争创绿色矿山,其中1座矿山2021获得市级绿色矿山称号。

)整改措施二:建设完善矿山环保设施,硬化加工场地和采石场至公路间的运输道路,安装喷洒降尘措施,建设冲洗槽、配套冲洗设备,在采矿场矿粉、矿石碴加工场地建设排水沟、拦砂坝、沉砂池,安排专人冲洗运输车辆、厂区内部道路,运输车辆做好铺垫、覆盖,严禁运输车辆超载。

整改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采石场环境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河环函〔2022208号),组织开展全市采石场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矿山环保设施,压实企业整改主体责任聚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存在问题的9座矿山,开展重点帮扶、分类整治。经过整治,9座矿山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三:严厉打击越界开采、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证照,并依法关闭取缔。

整改完成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对问题指出的越界开采矿山、非法采矿点逐一开展现场调查,依法对其中4座矿山进行立案查处,对2个非法采矿点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打击整治违法开采砂石行为、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等各类专项行动,结合矿产卫片执法图斑核查、矿山安全检查等工作,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非法开采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四、验收情况

20238月,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河池市问题编号二十自主验收,经现场核查、审核销号材料后,认为台账资料完整、整改措施到位,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83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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