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于2016年、2018年、2021年对广西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圆满完成了2024年度各项整改任务。
一年来,全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始终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摆在工作首要位置,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实际行动守护好河池的山山水水。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推进整改工作,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题会议共47次,深入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市领导分片督导制度,11名市领导分别对应11个县(区),不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县(区)开展督导。定期开展调度和督导检查。市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持续跟踪重点问题整改督办,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调度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方式方法有突破、措施手段有保障,强力推进问题整改。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河池市2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256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河池市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达到序时进度5个,交办的217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下一步,河池市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一以贯之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维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生态秀美新河池建设。
附件:河池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
河池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河池市2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河池市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达到序时进度5个。2024年1月前已完成整改的措施,本次不再重复公开。
一、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整改措施:
14.已达序时进度。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涉及河池市的图斑进行现状核实调查,已完成废弃矿山图斑实地核查工作,建立与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标准统一、信息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信息库。编制完成《河池市“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组织申报、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至2025年,共5个子项目130个图斑,总面积为247.78公顷,目前已完成2个子项目共83.4公顷。开展2024年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已完成修复471.27公顷,已销号433.86公顷。开展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销号工作,已对全部图斑进行巡查,并筛选出已经复绿符合销号条件的图斑,目前已组织专家对178个图斑进行审查,已销号162个图斑。
二、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整改措施:
21.已达序时进度。罗城四堡锡矿部分矿区与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原计划在四堡锡矿采矿许可证2025年7月26日到期后开展矿山退出工作。罗城县已完成矿区与保护区重叠范围实地勘测,确定避让和退出矿区与保护区重叠范围界限和面积。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核实,确认矿区与保护区未存在重叠情况。相关避让和退出手续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目前采矿权人已向自然资源部提交缩小矿区范围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三、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整改措施:
25.已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制定完善建设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建设改造计划。2023年自治区下达市本级污水管网建设任务为10公里,已完成13公里。2024年自治区下达河池市本级管网建设任务14公里,目前已完成约11.78公里。其中,河池市金城江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累计完成量约7156.6米,宜州新区金山大道工程(一期)新建雨污水管网6661米。
26.已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用地。已在河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规划了中心城区9座污水处理厂,各县级和乡镇级的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将在县乡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河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全市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1座,日处理能力达25万吨;已完成56个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55个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已投入运营。
28.已达序时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2021—2024年,市本级每年通过年初基金预算安排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和管网维护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管网维护相关支出。组织申报污染治理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申报污水收集处理类项目7个,申报资金3.14亿元。
四、问题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周边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广西凤山天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防渗措施不完善,造成2012年以来周边地表水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墙雨水沟锰超标;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多处废弃矿井井下涌水环境风险长期存在。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河池市金城江区金河冶金化工厂旧址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仍未完成;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6座历史遗留旧址土壤治理项目有2处旧址监测井水质超标。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整改措施:
34.已达序时进度。进一步排查全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发现尾矿库环境隐患问题共136个,已完成整改135个问题,正在推进剩余1个问题整改;全市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共23个,已完成20个遗留废渣堆存场所环境治理,其余3个正在推进中。排查发现南丹县有88个废弃矿井,已完成56个废弃矿井封堵及8个废弃矿井涌水处置工作,正在推进剩余24个有涌水的废弃矿井治理工作。
36.已达序时进度。已全面排查南丹县大厂镇废弃矿井及井下涌水情况,排查发现88个废弃矿井,已完成56个废弃矿井封堵及8个废弃矿井涌水处置工作,正在推进剩余24个有涌水的废弃矿井治理工作。
五、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整改措施:51.已达序时进度。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2021—2024年市本级通过年初预算分别安排德胜生活垃圾处理场市本级承担运营经费,专项用于垃圾场年度运营相关支出。组织申报污染治理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申报污水收集处理类项目7个,申报资金3.14亿元。
52.已达序时进度。2021—2022年,实施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60个,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金城江、宜州、罗城、巴马、都安、环江、东兰等7个县(区)已开展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运作,其他4个县项目正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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