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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忠诚和责任担当,结合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及其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同步推动生态质量、产业质效、民生福祉协同提升,河池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高位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38个市直单位为成员的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严密责任体系。2025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常态化研究布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聚焦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矿山生态修复、废弃矿井涌水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破解整改瓶颈,形成“任务清单化、责任具体化、整改时序化”的闭环整改格局。建立“一名市领导+两个市直单位督导一个县(区)”的分片督导机制,11名市领导带头认领任务、分片攻坚,实现督导全覆盖,高效协调解决整改工作堵点难点问题。健全“每月调度、季度通报”工作制度,每月汇总整改进展形成动态报告报送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滞后问题“一事一议”,精准分析原因、靶向制定措施。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备案规程,落实“材料收集——整理——审核 ——申请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对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销号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21个问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 14 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过程中,河池市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走好绿色发展道路,立足生态保护长远规划,以整改破题、以生态赋能,推动整改成效向产业转型、民生改善深度延伸。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依托“绿水青山”生态优势,大力培育生态农业、康养旅游、绿色建材等新兴产业,建成一批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生态旅游示范区,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与新兴产业提质增效双向发力,形成“生态保护——产业升级——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不断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垃圾焚烧发电等基础设施,并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河道综合治理、废弃矿井涌水治理,城乡人居环境及生态环境显著优化,让群众在生态保护中共享发展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河池市将持续巩固督察整改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面绿色发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着力优化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民生福祉持续改善,促进政治生态、自然生态、经济生态协同向好,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生态优美、产业兴旺、人民幸福的现代化新河池而不懈奋斗。
附件:河池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
河池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21个问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 14 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5年1月公开时已完成整改的措施,本次不再重复公开。
一、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措施14:已完成。经核查,我市废弃矿山总面积为1852公顷,根据整改要求,我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要达到60%。截至2025年12月8日,我市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203.93公顷,综合治理率达65.01%,已完成治理任务。
二、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措施21:已完成。自治区反馈河池市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10处矿业权清单,经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现场核查,其中2宗不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5宗已发布注销公示,3宗已缩小矿业权范围避开自然保护地,并提交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批复。
三、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措施25:完成。2021年至2025年共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85.66公里,市本级5个城市污水管网项目于2025年6月全部完成,共建成污水管网7.8公里。排查11个县(区)生活污水直排口142个,已完成整治。各县(区)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保持在100毫克/升以上。
整改措施26:已完成。56个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河池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于2025年11月投入试运行,都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已于2023年11月投入运行。凤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配套污水厂工程已于2024年12月开工建设,罗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置工程已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
整改措施28:已完成。共争取到上级部门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资金3.02亿元,河池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民营资本完成投资0.98亿元。11个县(区)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处理及设施维护。
四、问题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周边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广西凤山天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防渗措施不完善,造成2012年以来周边地表水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墙雨水沟锰超标;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多处废弃矿井井下涌水环境风险长期存在。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河池市金城江区金河冶金化工厂旧址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仍未完成;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6座历史遗留旧址土壤治理项目有2处旧址监测井水质超标。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措施34:已完成。2021年底前排查发现的全市88个废弃矿窿、23个历史遗留废渣堆、136个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均已完成治理或风险管控。
整改措施36:已完成。经排查,大厂镇共有56个废弃矿窿,其中48个无涌水的废弃矿窿已完成封堵,8个有涌水的废弃矿窿已完成治理。
五、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整改措施51:已完成。河池旺能焚烧厂、南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都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政府支付服务费。
整改措施52:已完成。2021年、2022年,分别实施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22个、38个,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金城江、宜州、罗城、巴马、都安、环江、东兰等7个县(区)已开展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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