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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2023-11-04 22:50     来源: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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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备注

1

D2HC202310250001、D2HC202310250004

都安县城北领秀城小区直线距离100多米的百业混凝土公司改建的养猪场,养有几万头猪,下午4、5点到晚上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该小区居民生活。

都安县

大气

该养殖场位于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拉棠村内峨屯,与最近的大巴独屯距离约500米,与领秀城小区距离约800米,是都安都利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内峨养殖场,不在百业混凝土公司厂区范围内,也不是百业混凝土公司改建的养殖场。该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通过投放益生菌进行除臭。但由于投放量不足,且频次较少,每个月只投放一次,导致益生菌未能有效除臭,随着气压和风向的变化,养殖场排放的臭气对周边群众造成了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2023年9月27日,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养殖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0月27日,现场核查人员要求该养殖场作如下整改:一是在养殖过程中加大益生菌投放力度,每10日或15日投放一次强效除臭益生菌洒放粪沟、猪圈、猪身上,快速降解异味臭味。并采用益生菌拌料喂食,对猪舍、堆肥区利用畜禽养殖场专用的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减少臭气的排放和影响。二是在当前这批猪未出栏期间,加强场内环境卫生管理,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畜禽养殖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畜禽养殖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


2

D2HC202310250002、D2HC202310250003、D2HC202310250005、D2HC202310250006

1.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大杨村拉新屯,生态公墓园建设在饮用水源上,下雨水源受影响变成浑浊泥巴水。2.河池市生态公墓园项目广西交科集团环评报告表造假,没开会要求村民参加公证参与,仅在网上公布公示情况。3.生态公墓选址在金城江区河池镇骆马屯水源上方,离该屯水源较近,该项目将施工产生的废方堆放在山间,下雨后将泥沙冲到村里用于灌溉的小溪,导致溪流浑浊,影响村民灌溉。

金城江

水、生态

(一) 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大杨村拉新屯,生态公墓园建设在饮用水源上,下雨水源受影响变成浑浊泥巴水”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河池市生态公墓园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河池镇大杨村拉新屯有村民112人,其现水源取水点距离项目边界红线最近处约1公里,取水点的水源为山泉水,利用水管引往蓄水池,然后从蓄水池通过水管接入村民家中使用。经现场查看,取水点虽然位于项目下游方向,但是项目所在山坡平时基本无地表径流,且所用水源虽为山泉水,但不是在山泉出水处直接引水至蓄水池,而是山泉水流过一段山水沟后再引至蓄水池,暴雨天气雨水冲刷形成浑浊地表径流,影响下游取水点属于自然现象。 

(二)关于“河池市生态公墓园项目广西交科集团环评报告表造假”的问题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第122条,殡仪馆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河池市生态公墓园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经核查,项目环评文件内容符合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项目基本情况、水、大气等污染分析基本与实际相符,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未发现造假情形。

(三)关于该项目环评报告表“没开会要求村民参加公证参与,仅在网上公布公示情况”的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参加公证参与”应为“参加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条,该办法适用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未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展公众参与,而殡仪馆项目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河池公墓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开展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该项目“生态公墓园离骆马屯屯水源较近及在水源上方,项目施工废方堆放在山间,下雨后变成泥浆冲到该屯用于灌溉的小沟和屯里大部分家庭日常生活用水的水源里,影响村民日常用水和灌溉。”的问题部分属实。河池市生态公墓园项目一期自2023年6月21日开工建设,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方运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随意倾倒、堆积。经现场检查,该项目产生的废方集中堆放于工地内,用于项目建设,在北侧骆马店方向建设了两级雨水收集沉淀池(现场检查时,该沉淀池因近期开山放炮,已被石块掩埋),通过对裸露表土覆盖、局部区域地面硬化、建设边坡等方式尽量减少大雨时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焚烧炉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公墓园内绿化灌溉,不外排。枫木村骆马店屯有村民247人,取水点距离项目边界红线最近处约300米。据了解,项目开工以来,场地内两条自然冲沟基本未形成汇水,仅有今年7月份出现两次大暴雨天气,骆马店屯及拉新屯村民反映取水点水质变浑浊,施工方了解情况后立即采取了应急供水措施。群众所用水源虽为山泉水,但不是在山泉出水处直接引水至蓄水池,而是山泉水流过一段山水沟后再引至蓄水池,暴雨天气雨水冲刷形成浑浊地表径流,影响下游取水点属于自然现象。经核实,近年来,骆马店屯及拉新屯未出现饮用或者灌溉用水困难问题。

部分属实

自2022年12月份以来,枫木村骆马店屯及大杨村拉新屯村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河池市生态公墓园项目手续及影响水源问题,金城江区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并向村民作出解释说明,村民仍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可能污染水源表示担忧,为此相关部门制定多个饮水解决方案,但均未获得村民同意。为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关部门现场要求施工单位:(一)加强场地施工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做好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二)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场地北侧因开山放炮损坏的沉淀池修复工作,在场地南侧(拉新屯取水点方向)边坡建设挡土墙,避免泥沙被雨水冲刷污染周边环境。(三)施工过程中,按照要求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车辆进出场地冲洗等措施,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水利部门、河池镇要和建设方以及群众达成共识,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供水方案,解决群众的饮水担忧。


3

D2HC202310250007

凤山县金牙乡陇加屯附近凤山县众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采石场开采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粉尘,影响过往村民出行。

凤山县

废气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采石场”位于凤山县金牙乡陇加村东面,直距约500米的山坡上,加工区位于采石场北面。该“采石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投入生产,受市场销量影响,时有停工状态,目前已停产3个多月。“采石场”降尘措施主要有一是采石作业采用自带收尘器的钻孔设备,爆破采取水泡泥爆破和洒水降尘措施;二是破碎工段采取密闭方式加工;三是矿区部分区域采取喷淋洒水的降尘措施。但该采石场存在料场、堆场离公路较近且未采取覆盖措施、破碎工段未安装环评要求的布袋除尘措施,石料产品装载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粉尘等问题,因此该采石场在生产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边村民出行造成一定的影响。

基本属实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凤山县即知即办、立行立改,责成广西凤山县众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整改,一是对料场、堆场采取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二是按环评要求对破碎工段加装布袋收尘设施;三是对运输车辆采取车厢篷布遮盖防物料撒落、轮胎加湿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运输过程中粉尘对周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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