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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广西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池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推进整改,目前大部分相关整改任务已经完成。
一、总体进展情况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河池市共12个问题,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整改11个问题,剩余1个为刁江流域重金属治理问题,已转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整改,目前已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河池市共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意见涉及河池市共14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9个问题,达到序时进度5个问题。
二、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高位部署推进整改。成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力推动环境突出问题解决。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生态环境重点突出问题整改作出批示,深入一线调研,全力指导推进问题整改。针对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建问题整改难度最大的三门海·世界寿源城房地产项目,成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门海·世界寿源城房地产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工作组进驻现场,靠前督促指导,实行周报告制度,精准发力推动整改。全市通过强化统筹协调,挂牌督办、驻点督导、定期开展“回头看”等方式,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高位推进、上下协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市人民政府认真对照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制定印发《河池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河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河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督查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都必须管环保”要求,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领导分片督导制度,11名市领导分别对应11个县(区),不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县(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督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存在问题。出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河池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分步细化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严格规范整改销号制度。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持续跟踪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现场督办整改进度。市整改办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对21个问题和217件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防止问题“死灰复燃”,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四)严肃追责问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责任追究组,以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第一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敷衍塞责的问题为重点,对整改落实过程中职责履行不到位、长期整改不到位、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以及在销号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已对凤山世界地质公园遭破坏性开采、违规建设问题问责单位3个,问责人数35人。
三、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3年,河池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53%,臭氧浓度排名全区第二,细颗粒物(PM2.5)浓度排名全区第四,各县(区)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2023年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887个,建成美丽幸福河湖32条(段);妨碍行洪突出问题20个,已全面完成整改。2023年,河池市1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管理工作,2023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6.14%,畜禽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全覆盖,装备配套率达100%;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560.76万亩,完成任务560万亩的100.1%,全市建立了7个水稻、玉米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区,示范区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以上,已完成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目标。依法动态更新2023年河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实施建设用地环境管理,确保河池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二)自然资源开发有效管控。对全市矿山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共24座,通过分类整治,实施整合重组、采矿权范围内整治、关闭退出等措施,督察指出的22座“半边山、一面墙”矿山已全部完成整治。我市自查发现的2座“半边山、一面墙”矿山,1座已关闭退出,1座已停工整改。同时,严格新建矿山绿色准入和生产矿山同步治理,全市累计建成绿色矿山32座,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2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10座、市级绿色矿山20座。
(三)“双碳”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双碳”工作制度体系,制定《河池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进高耗能行业技术改造,组织19家重点用能企业编制《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项目实施合计节能量约20万吨标煤。已引导南方公司等10家企业按照编制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节能量约为13.06万吨标准煤。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河池市已有7家企业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10家企业入选自治区绿色工厂;2家企业的5种产品入选国家级绿色产品,9家企业13种产品入选自治区级绿色产品。优化能源生产结构,大力发展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全力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前期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效果显现。谋划推动西南岩溶国家公园等重大项目,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全流域生态补偿、环境治理体系、河湖林长制等改革阔步迈进,全区首个“国家储备林林票”改革试点和全区唯一国土绿化试点落户河池,全市有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24处。开展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发现问题56个,已完成整改51个。有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自治区下达河池市2023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为97公顷,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完成214.27公顷,其中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完成83.54公顷,其他项目完成130.73公顷。
下一步,河池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硬作风抓好督察问题整改,以整改落实推动生态秀美新河池建设,打造广西生态文明强区建设的河池样板。
附件: 河池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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